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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0届毕业生办理求职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0年05月28日 10:43  作者:  点击量:

 学工字[2020]4

各系(院):

 

根据忻就人函[2020]7号《忻州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0届各类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已启动,为缓解我校经济困难同学就业负担,请各系(院)辅导员深入了解学生情况,同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申请2020年毕业生求职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2020届毕业生,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方可申请。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家庭是指毕业生的抚养人(一般为父母) ,一方为持证残疾人的家庭;

3.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指由民政部门审批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

5.持证残疾人;

6.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7.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湖北户籍高校毕业生以及湖北生源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忻州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如因其它原因暂不能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提供申请人银行卡。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附件2);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人父母一方或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持有的《残疾人证》、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申请人家庭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

由于申请人父母身故、被剥夺抚养权或家庭关系复杂等原因无法提交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且申请人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直接供养或被供养关系的,可由学生所在班级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班主任和2名(含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学校核实盖章作为家庭关系证明使用。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申请人家庭信息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截图。截图上不能体现申请人本人信息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4)残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残疾人证》;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在毕业年度获得贷款的本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汇总名单,个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毕业年度例如:学生于2020年7月毕业,则毕业学年为2019-2020学年,其贷款应为2019年申请办理。)

三、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由学生个人向所在系(院)提交申请,将材料备齐后交至各系(院)

(二)各系审核

学校对学生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确认核实以下内容:

学生身份、学籍与其提供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信息一致性;

申请人的家庭和个人困难情况的真实性;

提取比对毕业学年内本校享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申请人信息;

(三)材料汇总

各系(院)审核无误汇总,在申请表左上角签字(书记)(附件3、附件4)。并携材料及电子版于5月30日上午11点前交就业指导中心(综A207室)审核盖章。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凡就读专科期间申领过的不予申请)。

五、工作要求

请各系(院)配合严格做好材料审核的把关工作,以确保学生申请情况的真实无误。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金额,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

注意:

请务必通知学生不要注销银行卡

该补贴预计年底前发放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请登录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下载)

1.忻州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忻州市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3.《各系(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4.《各系(院)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5月28日

 

 


  • 附件【4fj.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