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
各位同学: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人社厅、扶贫开发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9]99号文件),普通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学生本人要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按时向学校提交。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情况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申请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文件精神,需要申请的学生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填写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九类特殊群体类型的学生要提供证明材料。不方便提供原件的卡(证)之类证明,可以提供有发卡(证)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方便学院检查、存档。
刚刚收到省教育厅文件,原学生处网站上传表格作废,改用新表(下面链接为新表),望各位同学在假期尽快办理此事。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